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4-05-22 19:25:20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销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销假制度1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党、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请销假制度2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 ……此处隐藏8969个字……且校长、书记相互沟通。

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书面请假。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主管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并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长、学校校长书面请假。

四、学校任课老师因事或生病2天以内向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向主管校长和办公室请假,提前到相关科室请假并进行登记。超过2天的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请假。

学校教职工因事不超过1个半小时的临时假,一线教师到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到主管校长请假,请假时需签临时假条。

五、请假需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内容包括:请假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等。

六、非因突发事件,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七、请假前请妥善安排手头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请假领导和部门销假。

八、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能参加的,提前向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科室的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说明情况或本人电话请假(电话请假仅限假期期间),得到批准后,本人再将请假情况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

九、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影响工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13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14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请销假制度15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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